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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八项规定警示案例之二——违规发放钱物补贴

发布时间:2015-05-28阅读次数:

【简要案情】

1.13年12月1日,省卫生计生委违规在武汉某超市以副食的名义购买商业预付卡3.2万元,用于发放机关干部福利。

2.13年8月-12月,武当山特区旅游局违规为在编人员发放补助2.1万元。

3.市海陵区卫生局局长解锦云、区预防保健办公室主任李建军违规发放西服、衬衫等服装,花费公款13.24万元,解锦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全部违纪款项。

【法规提示】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相应的追究处理:

1.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4.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6.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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