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3年6月,某公司运输部党委书记、副主任程奇志在征得时任该公司运输部主任谭科同意后,组织该公司运输部部分党支部书记到昆钢考察党建工作。2013年7月19日—26日,程奇志带领时任该公司运输部党工部副部长贺志刚一行共11人赴昆钢考察,期间游览了云南大理、丽江、香格里拉等风景区,并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及茶叶等,累计花费公款55660元,经谭科签字同意核销差旅费。给予程奇志撤销该公司运输部党委书记职务、行政降职处分。鉴于贺志刚在调查中不如实向组织反映存在的问题,给予其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给予参加公款旅游的刘俊京、巩小红、陈颖、代元海、李银山、邓娅、郭圣文、袁善军等8名科级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对党工部干事王芸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参与公款旅游人员退赔相关费用。时任该公司运输部主任谭科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给予谭科党内警告处分。
【法规提示】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
1. 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2. 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3. 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4.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5. 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从其规定。违反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
6.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参照党政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对于责任范围内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及主要领导的责任,又要追究该单位党委书记的主体责任和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