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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八项规定警示案例之五——大操大办婚丧等喜庆事宜

发布时间:2015-05-28阅读次数:

【简要案情】

    1.黄陂区蔡店街西峰村党支部副书记刘福海违规操办婚宴问题。经查,2015年2月,黄陂区蔡店街西峰村党支部副书记刘福海为其儿子举办婚宴收受部分村干部、村民等管理服务对象礼金6400元。黄陂区蔡店街工委对违规操办婚宴并收受礼金的刘福海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刘福海对收受的礼金6400元予以退还。

    2.2013年5月25日,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颜钦武,在武汉市高铁国际大酒店为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受同事礼金6.23万元。其中,3.83万元礼金于婚宴后1个月退还送礼人,2.4万元礼金在调查期间退还送礼人。2006年至2012年12月,颜钦武妹夫邱春风长期在其所管辖的乌龙泉矿所属集体企业承接工程项目28个,工程量累计802万元。决定免去颜钦武该公司总经理职务,给予其撤销该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务、行政降职处分。

3.2014年10月19日,某公司下属单位工程技术部部长吕宗兵未履行事前报告的承诺,在武汉市九龙酒店举办婚宴25桌,邀请同事及业务相关方人员参加婚礼并收受礼金3800元。调查期间,吕宗兵已将收取的3800元礼金全部退还送礼人。给予吕宗兵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下属单位党总支书记张学军、经理夏扬魁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张学军、夏扬魁党内警告处分。该公司党委书记李胜江、经理刘彦友教育管理干部不到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4.2014年7月22日,李刚在依兰县汇丰楼酒店预订酒席,准备次日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接到群众举报后,依兰县纪委及时对李刚进行了约谈,责令其取消预定酒席并作出书面检查。7月26日,李刚仍在汇丰楼酒店为女儿举办了4桌“升学宴”,招待部分亲属和县供水公司职工,并收受供水公司职工礼金4600元。依兰县委免去李刚职务,依兰县纪委给予李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所收违纪礼金。

5.2014年12月,某公司经理黄波在为母亲治丧期间,违规收受下属礼金2万元。调查期间,黄波已将违规收受的礼金上交。给予黄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公司党委书记夏汉明、纪委书记王勇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进行诫勉谈话。

 

【法规提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六项禁令》、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等的文件中明确提出: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中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中央六项禁令》第三条中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中:

第三条  党员干部应当坚持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第四条  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党员干部确需操办上述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下同)范围内。

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第五条  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履行报告制度,报告所办事宜与本人的关系、时间、地点、邀请对象的范围及规模、有关承诺等。报告经本人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送本单位党组织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5.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对于责任范围内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及主要领导的责任,又要追究该单位党委书记的主体责任和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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