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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错了”——周璇

发布时间:2019-04-15阅读次数:

       “落款日期和印发日期一个1号,一个21号,今天业主检查发现的这个问题,怎么回事?”平日里还给我吃零食的质检部部长拿着几份文件,“气势汹汹”地跑进综合办。
       “什么?是我弄的吗?”可怕却不得不承认,我的第一反应是逃避责任。
       “是你们办公室弄的啊,你负责这块的。”质检部长虽温柔,却不好糊弄。
       “是吗?我看看。”原来这是去年项目部的发文,看到熟悉的文件标题,我心虚了:这的确是经我之手的文件。
       “这不是你弄的嘛?”
        不敢吭声,我赶紧打开文件夹,找到这些文件,发现落款日期与印发日期的确不一致。落款日期为8月1日,印发日期为8月21日,一个“2”的忘记,足足差了20多天。不过这两个日期必须要保持一致吗?我心生侥幸。
       “赶紧改回来,我去工程部还有点事。”
       “哎,好的。”自知理亏的我,音量明显比之前低了好几分贝。不过我还是挣扎这两个日期为什么一定要保持一致呢,从拟稿到印发中间有点时间应该也不为过吧。
       “落款日期和印发日期要保持一致吗”,我快速将这个疑问丢给度娘。“不是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印发日期不早于落款日期即可。”底气有了,还好有点余地。可百度完,还需要一个“佐证人”,我赶忙去跟主任确定,主任一看:“是的啊,这两个日期没有非要一致啊。”
       这时,质检部长也回来了,“部长,这个落款日期和印发日期不一定必须一致呢。”我抱着最后的挣扎,想要挽回一点“颜面”。主任及时帮腔:“是的,不一致的情况也是有的。”
        “但这差了20天,也太夸张了吧!今天业主检查的时候发现了这个问题,要真是从拟稿到印发中间隔了20天,这可不像是我们的办文效率啊。”质检部长稳住了阵脚,一个漂亮地反转碾压了我刚鼓上气来的“膨胀”。
       “我马上改。”折腾一圈回到原点,坐到电脑前,开始仔细回想刚刚的表现。抛开公文的规范问题,一个“1”,一个“21”,很显然是自己的马虎大意导致的错误,若是落款日期为“21号”,印发日期为“1号”,我岂不是更加难辞其咎。连连摇头,深感脸红。
       当即,赶忙跟质检部长承认错误,虽开口说比较不好意思,但还好有现代通讯不用当面就能交流的帮助。道完歉后,心里总算好受点,也借此重新认识了自己一番。
       在被“问责”的当下,内心蹦出了一万个“不是我”的狡猾不正是自己最厌恶的样子吗?改正不难,承认很难。如果承认不难,也许就不会有一只写着30万华人名字的折扇,被日本人想要折叠使之成为空白的故事了。如果及时认错,也许工作中的问题就能及时避免,而不是被遮遮掩掩,最终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你错了。”
       “是的,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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