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从一个发生在身边的事情说起:施工现场有两个多层9米多高的作业平台,距离大概有1米,两个平台的顶层没有设计通道,安全平台周边都设置了栏杆,再往下一层有个通道联接两个台座。工人在顶层作业时,为图省事,不愿意去下一层通道去另外的平台,就经常图方便翻越栏杆爬过去。安保部发现了这种情况,就做了警示牌挂在栏杆上:“禁止攀爬,注意安全”,一段时间后,有些工人依旧翻来爬去,倒也没有出事。工长也发现了这种情况,于是在警示牌上加了一行大字:“翻越者,罚款100元”,陆续罚了几个工人后,工人趁管理人员不注意,依然照旧。最近,该工区新来了一位技术员,也发现了这种情况,他在平台旁边时驻足良久,然后就去找经常翻爬的工人,找了一些废旧钢材,让这些工人在顶层焊了一个安全通道。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须臾不可松懈”,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从上面的故事可以看出,三种方法都是经得起检查的,都能过关,可效果不言而喻,我认为几种做法:第一种是在“讲安全”,第二种是在“以罚代管安全”,第三种却是做到了“本质安全”,从根本上完全排除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前两种重在“管”,第三种重在“理”。
其实,现场发生事故很多都是些摔伤、碰伤、砸伤……层出不穷,究其原因,还是我们的安全管理“管得够多,理得较少”,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做到“外化于行,内化于心”,存在应付现象,这是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随着安全生产教育的深入开展和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也下了一番功夫,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意识依然很淡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种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特别是在面对监管部门的检查时,有的项目部抱着“过关即可”的态度,不是真正落实各项措施,认真整改问题,及时堵塞漏洞,而是突击“装修门面”,临时加强值班,造成重视安全生产的表象,待顺利通过检查之后,又恢复了常态。很多项目就是通过一次又一次的“表面工作”蒙混过关的,这种为了“过关”而采取的应付安全检查的监管方式,最终只能害了他人、害了企业、害了自身。
安全检查只是督促安全生产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它不可能随时随地出现在生产现场的任何角落。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还需要企业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决摒弃应付思维,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切实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不仅全面细致落实好各方面的安全责任,认真做好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识别与专项方案的编制,更要从细节做起,“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或是有人偷懒,或是有人冒险,或是有人习惯性小违章,或是有人没有佩戴安全帽,或是有人不佩戴绝缘手套,或是有人休息不好,或是有人没有注意观察周边环境……只有如此,方能从根本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有隐患必除,事故方绝!
(周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