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
一、 谈话和被谈话对象
谈话对象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纪委委员)执行。
被谈话对象一是拟任职务的科职干部和实行公司制后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二是在职的科职领导干部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必须对其进行廉政谈话。如果被谈话对象是纪监干部,则由其上级主管领导负责廉政谈话。
二、 谈话内容
(一)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二)个人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三)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监督情况。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五)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六)新提任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三、 谈话方式和要求
(一)对拟任职务的领导干部谈话,原则上由纪监部门会同组织部门一道进行,有的亦可分别进行,对在职领导的谈话,原则上由纪监部门独立进行,有的亦可请组织部门参加谈话,谈话人必须是两人以上。特殊情况也可以采取委托方式进行谈话。
(二)谈话人事先要作好准备,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掌握被谈话人有关情况,并拟好谈话提纲,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说服力,提高谈话效果。
(三)谈话人要作好记录。被谈话人对谈话内容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形成材料后,要求被谈话人签字认可,以便存入本人的廉政档案备查。
四、廉政谈话的意义
廉政谈话为新任职干部筑起“防火墙”。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真正发挥廉政谈话的作用,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廉政谈话作为一项制度时间不长,是去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暂行)》正式予以确认的。可是这项工作开始很久了,各地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党内监督条例》把它作为制度确定下来,正是对这种探索的肯定,是对基层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如果廉政谈话不可行,《党内监督条例》是不会对它予以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