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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独山港B区码头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发布时间:2013-07-15阅读次数:

711日,由我公司负责施工的嘉兴港独山港区B1号、2号泊位工程(暨嘉兴港独山港区散货一期(浙江平湖玻璃)码头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该工程为1万吨级散货、件杂货泊位各1个(兼顾3.5万吨级散货泊位1个)及码头相应配套设施,散货泊位平台陆侧东端设置一港作船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140万吨。该工程为高桩梁板结构,由引桥引堤和码头平台两个单位工程组成,引桥引堤总长533.04米,宽16.75米;码头平台总长340米,宽35米,合同造价为8000万元,结算造价为9228.2262万元。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工程竣工质量评定报告已报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备案,其中码头及辅助工程、栈桥工程两个单位工程经评定为合格,码头设备门机经嘉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安全检验合格。综合评定为合格。

该工程于200965日开工, 2011428日完工。经过试运行,工程各类生产设施和工艺系统设备使用情况良好。2013711日,浙江平湖玻璃港务有限公司在嘉兴乍浦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成立嘉兴港独山港区散货一期(浙江平湖玻璃)码头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验收委员会”),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验收委员会查验了工程现场,听取了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主要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工作汇报,生产单位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核验了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概算执行情况及建设合同履行情况。经讨论,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验收委员会认为:

(一)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了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实施。

(二)设计单位执行水运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精心设计,方案合理,满足使用要求。

(三)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和规范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保证了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监理单位实施全过程监理, 加强与业主、施工单位的联系, 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

(五)工程环保、消防等通过了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符合归档要求并通过了档案专项验收。

(六)验收委员会同意质量评定意见,工程质量为合格。

(七)核定码头靠泊等级为1万吨级散货、件杂货泊位各1个(兼顾3.5万吨级散货泊位1个),核定吞吐能力为140万吨/年。

综上所述,嘉兴港独山港区散杂一期(浙江平湖玻璃)码头工程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要求建成,工程总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工程质量合格,试运行情况良好,竣工验收手续完备,归档资料基本齐全,具备正式竣工验收条件,同意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根据航道、回旋水域、停泊水域和到港船舶吃水等条件,本工程水工结构可靠泊3.5万吨级散货船舶。

 该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为我公司进一步回笼资金奠定了基础。(王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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