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
一、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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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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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中交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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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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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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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游立新 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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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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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555号
(邮编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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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92715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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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7-87317492
传真:027-8781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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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jeyhb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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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上述电子邮件、电话和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单位反映。
三、征求意见时间
2009年8月21日至2009年9月5日(含周末时间)。
四、简本内容
1.1 工程概况
猇亭园区位于宜昌市东南部,距宜昌市中心城区约24km。猇亭园区东部与夷陵区相邻,318国道从东部南北向穿过,东北距三峡机场6km,西部紧邻长江并与宜都市市区的伍家岗区相连,北距宜黄高速公路约6km,南距云池深水港约2km。拟建项目位于宜昌开发区猇亭园区中南部工业区内。
新建1500DWT泊位3个,兼顾3000DWT,货物主要为钢卷,年吞吐量315万吨,其中原料165万吨/年,成品150万吨/年。建设相应的堆场、道路等生产、辅助生产建筑,配备相应的装卸、运输机械设备和供水、供电等设施。
本工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中“二十二、水运”分类第1条“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工程建设”,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工程件杂货装卸工艺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传统先进水平。
1.2.1 水环境现状质量评价结论
评价范围内纳污水体长江3条监测断面上,各监测污染物指标现状监测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标准。
1.2.2 环境空气现状质量评价结论
评价范围内各监测点的环境空气评价因子浓度值均未出现超标情况,各类污染物标准指数均小于1,SO2、NO2和TSP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二甲苯和氯化氢能够满足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1.2.3 声环境现状质量评价结论
工程周边声环境质量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区”标准要求。
1.2.4 生态环境现状
本工程位于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范围内。
1.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3.1 水环境影响
根据海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到港施工和装卸货物船舶严禁在港口水域排放舱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若确需排放的需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有偿接收处理。
施工期码头桩基施工对局部水域产生SS污染影响,由于施工工程量较小,施工时间短,其产生的污染的范围很小,影响程度较轻,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污染影响也随之结束。
港区机修间冲洗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后方的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红溪港,最终由红溪港泵站排入长江。
1.3.2 环境空气影响
施工期混凝土拌和作业、材料的运输和堆放等作业过程将对局部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污染也随之结束。拌和场地应保持与居民区至少300米的距离。
营运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并选用排放污染物少的环保型高效装卸机械和运输车辆。
1.3.3 声环境影响
挖掘机和推土机施工,单机噪声最大在昼间25m、夜间230m以外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设备施工单机噪声最大在昼间55m、夜间330m以外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夜间禁止打桩机施工作业,昼间打桩机单机噪声最大在约20m外可满足昼间85dB(A)要求。
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噪声超标影响范围最大将扩大至施工场界外昼间62米、夜间405米内的范围,工程施工时此范围内居民已拆迁。
本港区位于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股份有限公司内,属其配套工程,营运期周边为公司生产场地,港区生产不会对附近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1.3.4 生态影响
根据鄂渔函[2009]23号《关于对<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股份有限公司320万吨极薄涂镀板深加工项目对宜昌中华鲟保护区影响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项目专用码头位于中华鲟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将永久占用保护区实验区面积44100m2,挤占了中华鲟等水生生物的栖息空间,但影响程度有限,原则同意建设此项目。
施工船舶禁止在码头水域排放船舶生活污水和舱底油污水,降低对水生生态的影响。码头平台的钢管桩打桩作业对鱼类水生生物有短期驱赶效应,但总体上影响不大。
鉴于本工程所在区域存在血吸虫病疫情,施工期应加强血吸虫病的防治,将水下施工作业安排在枯水期,尽量避免接触或疫水,因建设需要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方可下水作业。
1.3.5 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为石子、混凝土块、砖头瓦块、黄砂、石灰、水泥块和陶瓷碎片等。
营运期陆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可用于场地回填或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到港船舶固体废物由码头接收并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1.3.6 社会影响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工程的兴建,使该地区不同品种的物资尽快走向国内和国际市场,为监利的对外开放和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国家及湖北省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由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支付征地拆迁安置费。根据国家及湖北省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的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支付征地拆迁费用,确保被拆迁和附近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1.3.7 公众参与
大部分被调查公众对拟建项目较为了解,在加强环境管理、减少环境污染的前提下,被调查者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公众要求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拆迁费用,及时补偿到位,减少对农民的损失。
根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评价单位将公众信息及本评价的建议反馈给业主及相关单位。项目业主承诺在下阶段将做好以下工作。
⑴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当地居民就业。
⑵对居民强调的加强绿化、降噪隔声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充分接受设计单位的合理设计措施,并监督措施的落实。
⑶施工期机械噪声、施工扬尘以及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垃圾等将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和工作,要做到文明施工,尽量减轻环境污染。
⑷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控制高噪声机械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
⑸建立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减小污染事故风险。
1.3.8 事故风险
在风向WN、风速2.8m/s,水流速度2.0m/s情况下发生溢油时,油膜将在漂移50km以后乳化破碎。
码头上下游5km无取水口,码头溢油不会对饮用水水质产生影响。
本码头前沿一旦发生事故溢油,应及时将贮存于码头前沿的吸油毡抛向油膜,可最大限度地控制油膜向下游的漂移,减少溢油对下游水质的污染影响。
为保护长江水质,必须通过严格的环境管理,尽量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并通过建立有关制度、完善设备,提高人员素质和制定溢油应急计划,采取适当的控制溢油事故措施,以控制溢油事故的污染。码头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事故应急措施,降低溢油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估算得到的本工程环保投资为191.9万元,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应实行“三同时”,并应在交付使用试运行3个月内申请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1.5 总结论
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吨/年极薄涂镀板深加工工程专用码头工程的建设使该该公司涂镀板尽快走向国内和国际市场,为宜昌市的对外开放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工程区域范围内人民生活质量,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装卸工艺的清洁生产水平和节能措施达到国内同行业传统先进水平。工程在建设和投入营运后,必须采取有效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努力减少由于本工程建设和营运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有关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该工程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