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0年8月31日有效期满,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9年末就着手相关的工作安排。公司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和要求,落实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换证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6月份完成了所有资料的网上申报和窗口审核工作。经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于7月16日顺利通过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避免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影响新项目投标和新开工项目申请施工许可证等相关业务。
安全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