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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航四公司荣获芜湖市“第十三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7)

发布时间:2018-02-07阅读次数:
 

        日前,芜湖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命名第十三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第十七届市级文明单位的决定》,对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二航四公司荣获“第十三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二航四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把文明创建作为提升职工文明素质和打造和谐二航的重要举措。通过进一步落实创建工作部署,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号召全体职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司职工广泛参与志愿服务、爱心捐赠和结对帮扶等公益活动,思想素质不断提升,对文明创建的获得感日渐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据悉,芜湖市文明单位标兵是由芜湖市委、市政府设立,旨在表彰文明创建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组织,每两年评选一次,从入围的市级文明单位中产生,是市级文明创建的最高荣誉。二航四公司不仅多次获得芜湖市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更是连续十届蝉联“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下一步,二航四公司将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向争创更高级别的文明单位迈出新步伐。

 

 

 

企业文化部 路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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