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廉政档案”,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工作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为党组织正确使用干部提供决策依据。
一、 “廉政档案”的适用范围:
“廉政档案”原则上适用公司50岁以下的科职领导干部和实行公司制后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
(一)公司和公司属各单位的科职干部;
(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被聘用的干部;
(三)实行公司制后,公司所属的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
二、 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
(一)各级党组织多次考察干部形成的有关结论性意见;
(二)本人的自我鉴定和总结材料;
(三)上级组织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及相应的先进事迹材料(含拒收和上交礼品登记表);
(四)已查证落实并受到组织处理的各类违纪问题的结论性意见处分决定等;
(五)党员民主评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六)其它能准确反映干部德才情况并使用价值的材料。
三、 廉政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廉政档案”由公司纪委办公室统一管理,部分内容由各支部根据要求,实事求是地组织填写(未设支部的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每年12月初(或项目完工后)交纪委办换册。
“廉政档案”只作使用干部时的参考,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提供。
四、要求
1、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对干部考察、考核、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处级以上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如实填写。
2、档案内容凡应由本人填写的部分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由组织填写的内容应与本人见面并签署意见;填写时字迹要清晰、工整,内容要真实准确,凡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工作纪律等行为而隐瞒不报、报小瞒大或报轻瞒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