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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应有高境界

发布时间:2012-10-24阅读次数:

古人说:“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于中,不免为下”,我们在廉洁问题上应该“取法乎上”,高订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明代著名思想家薛暄认为,“廉洁”有高低层次之分,他说:“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威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威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下矣。”这个论断可为当前借鉴。

  当前在为政廉洁方面,也存在这样三种境界。一是理想信念坚定,道德高尚,自觉地严格自律,这是最高的境界;二是要想获得好名声或个人利益,做到廉洁,这是中间的境界;三是因怕受惩罚,不敢不廉洁,这是最低的境界。

  毋庸置疑,共产党员的廉洁应该符合最高境界。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笔者认为,党的各级组织应切实抓住以德治党,以德育人这一根本环节,教育党员努力加强道德修养,以坚持党的宗旨,实践“三个代表”为出发点,在廉洁自律问题上做到主动、自觉。如果没有这样的基础,即使是行之有效的表彰鼓励警示教育等措施也难以奏效。

  共产党员应正确对待表彰鼓励,否则,不仅难以从中受到教育,反而会生出对名利的觊觎之心。曾红极一时的先进人物中箭落马的事时有发生,以及有的人因没获得,或者对所获荣誉不满足,就对自己放松要求,廉洁不能坚持始终等等事实,很说明问题。

  没有良好的道德根基,贪欲即难以克制,即使获取好的名声,也终会露出本相。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古人求没世之名,今人求当世之名,求当世之名者,无非为利也,苟不求利,亦何慕名?”这话可能绝对了一些,但这种人并非没有,某些人确实因“名”和“利”的因果关联,才会不择手段博取好名声。

  同样,用他人因自律不严,所以违法乱纪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训进行教育也可以获得很好的效果。但是受教育者如果素质不高,就会仅从“杀一儆百”、“杀鸡给猴看”的表层理解这种教育的意义,那么即使做到廉洁,也是因有所畏惧“勉强而然”,故不足为贵。特别是,因为缺乏内心自觉的约束,一旦自信保险系数充足,法纪难以追究时,就难保不会违法违纪。《水浒传》中讲,景阳岗上有猛虎,官府告示后,无人敢单身过岗但是武松自恃本领高强,老虎吃人的警示对他就不起作用。在廉洁问题上的武松之流大有人在,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身为党员干部,决不能只在争取荣誉和防止受惩处这样的层面上做到廉洁,这是靠不住的。必须加强道德修养,使廉洁的觉悟来自党性,动力来自道德良知,使廉洁成为自己人生节操和生活习惯。

这三种境界说,不仅在廉洁问题上,而且在有关做好人、办好事的其他问题上也有同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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