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2009年以来公司第三次为1059名主体员工、及退休工人(含内退)办理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互助保障续保。
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是全国总工会组织创办的一项新型福利事业,本着“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有难大家帮”的原则,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缓解患病职工家庭的经济困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被誉为“职工自己的保护伞”。公司关爱职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了“住院补充互助保障”,如2010年续保至今,一年来公司共有29名人员因病住院得到了互助保障的赔付,其中在职6人,退休人员23人,合计赔付金额13149元。
经公司工会与镇江市职工互助互济会沟通协商,镇江市职工互助会除原规定的保障外,又额外给予优惠待遇。保障期限内,符合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情况,按30元/天给付生活补助互助金,但累计不超过30天。会员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进入社会统筹基金或大病统筹金支付范围的,首次报销时职工互助会一次性给付300元互助金。住院期间发生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由会员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本会按照该费用的70%给付医疗互助金。会员住院期间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最高限额的,一次性给付1000元医疗互助金。保障期限内会员患有10种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开颅手术、晚期(失代偿期)肝硬化、心脏瓣膜置换或修补术和截瘫),一次性给付1000元慰问金。(何战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