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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08-07-21阅读次数:

三公司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制度

   为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工的利益不受损害,有效地规避企业的法律风险,减少企业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近日,三公司在所有基层单位和项目部实行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制度。
    该项监督制度要求各项目部与分包方签订合同时,必须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且分包单位要在项目部工会、人劳部门监督下,与民工签署《授权委托书》,避免造成农民工与项目部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在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前,项目部会书面通知分包单位农民工代表,向农民工传达项目部即将支付工程款的信息,并向各位农民工了解分包单位是否有拖欠工资及其他损害农民工利益的行为。
    为使监督机制起到实效、落到实处,三公司各项目部在支付分包单位进度款时,分包单位要提供上期支付工程款以来的农民工每月的工资发放清单。各分包单位在与项目部办理分包结算时,必须能完整提供分包期间所有月份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三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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