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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出台优惠政策 各地“去库存”新招频出

发布时间:2016-03-02阅读次数:

来源: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03-02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外的其他地区,(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三)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据统计,目前已有超过130个城市出台去库存新政,内容涉及降低税费、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推进异地贷款、提高贷款额度、放宽提取公积金条件等。其中,福建省发布《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出台农民进城购房有现金直补、收购或租赁商品房作公租房、允许商用地“转性”等政策引发市场关注。多家房地产分析机构表示,预计全国“两会”前后,各省份不同力度的房地产市场宽松政策将密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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