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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布《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高干脱水炭化处置技术导则》

发布时间:2018-11-23阅读次数:

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大多数是经过高干脱水后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随着各地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封场,脱水后的污泥将没有去处。

为此,在总结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大学和合肥学院编写了《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高干脱水炭化处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

2018年9月28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单位及相关技术专家进行了“技术导则”的评审工作,与会专家高度肯定了技术导则的编写意义,一致认为“技术导则”满足了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需求,填补了省内空白,具有良好的指导和实践意义。最后,专家组通过审议后一直同意“技术导则”通过审查,并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报批并颁布。2018年10月17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充分审查后,颁布了“技术导则”的发布,并发文安徽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城管执法局、重点工程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结合实际实行。

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高干脱水炭化处置技术导则解析

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规范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实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目标,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方案确定、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1.0.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高干脱水炭化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术 语

此部分内容对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专业术语进行了解释。

第三章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对拟建的污泥高干脱水炭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至少包括:泥量及泥质特征分析、调理改性方案、炭化资源化的技术可行性、污泥基生物炭资源化的接收途径、厂址选择、废水排放途径、技术措施的论证、技术方案的确定、工程实施和运行管理。

3.1.2 项目建设执行的工作流程。

3.1.3 工程设计前应调查项目服务区域泥量、含水率及各污泥来源的泥量分配,应对污泥的比阻、热值、有机质、挥发份、重金属含量等主要特征进行检测。

3.1.4 根据泥质特征,宜进行小试或中试,选定合适的调理改性方案。调理改性宜采用化学调理技术。

3.1.5 项目选址时,宜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工程地质、生态敏感性、防护距离及交通运输便利,宜同被服务的污水处理厂(或其中一座)的厂址相结合,以减小污泥运输和滤液处理的成本及二次污染的风险;独立选址时,有条件宜选择市政管网覆盖区域及考虑周边获得稳定热源的场址。

3.1.6 对新建项目,单元组成应包括预处理、高干脱水、干化炭化、污泥基生物炭资源化、废水处理和废气处理。

3.2 工艺系统组成

项目(新建)工艺系统组成应包括浓缩、调理、脱水、储料、供热、干化、炭化、输送、烟气处理、水处理等系统。

3.3运行和管理

3.3.1 污泥预处理后应确保泥质和含水率稳定,污泥含水率92%~98%。

3.3.2 污泥应采用机械高干脱水技术,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应控制在55%~65%。

3.3.3 宜使用不含氯离子等具有腐蚀性的污泥调理药剂,石灰添加量不宜超过10%。

3.3.4 应建立内部监管体系和污泥高干脱水运行管理制度,并应记录高干脱水运行的参数。运行参数应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量、泥饼外运量、药剂用量,压滤机生产运行记录表。

3.3.5 应每日检测一次含水率,每周检测一次原污泥中的重金属指标,每月检测一次原污泥中的有机质含量、热值等指标。

3.3.6 根据接收污泥特性(含水率、热值、有机质及重金属含量等)调整干化炭化运行工艺参数;根据污泥基生物炭指标确定最终处置方案;不得违规利用不符合标准的污泥基生物炭。

3.3.7 污泥基生物炭污染物控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污泥处理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应根据污泥基生物炭各项指标,确定污泥处置方式。

3.3.8 污泥处置应该遵从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违规处置。对同一来源污泥的污泥基生物炭做好定期检测工作,确保污泥基生物炭综合利用时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3.3.9 污泥外运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联单中需要明确污泥产生单位、处理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并应包含:运输车辆、转运量、处理处置方式等信息。

3.3.10 污泥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应运营资质,不得将污泥委托给个人或个体运输户运输。

3.3.11 运输车辆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宜选用密闭车辆和密闭驳船。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暴露、洒落或滴漏造成的环境二次污染;严禁随意倾倒、遗撒、偷排污泥。

第四章 预处理技术

应根据预处理的对象,采用不同的预处理技术措施。浓缩预处理是将含水率99.1%~97%的污泥处理到含水率92%~98%;稀释预处理预是将含水率80%的污泥加水稀释至含水率92%~95%;混合预处理是将含水率99.1%~97%和80%的污泥处理到含水率92%~95%。

4.1浓缩预处理

本节分别从浓缩预处理的目标及达到的技术要求、不同浓缩预处理设备的性能比对及设计技术要点、运行控制要求等方面对污泥浓缩预处理进行规定。

4.2 稀释预处理

本节分别从稀释预处理的目标及达到的技术要求、稀释预处理设计技术要点、运行控制要求等方面对污泥稀释预处理进行规定。

4.3 混合预处理

本节分别从混合预处理的对象及达到的技术要求、混合预处理设计技术要点和运行控制要求等方面对污泥混合预处理进行规定。

第五章 高干脱水技术

5.1 调理改性工艺

本节主要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高干脱水调理改性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调理工艺的设计要点及调理改性过程中的运行控制要求进行了规定。

5.2 高干脱水工艺

本节主要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高干脱水设备参数、不同脱水设备性能比对及高干脱水过程中的运行控制参数进行了相关规定。

第六章 干化炭化技术

污泥中温炭化技术包含污泥干化、炭化两段工艺。干化是将含水率55%~65%的脱水污泥烘干至含水率20%~30%。炭化是将干化后的污泥在缺氧、微负压环境下热解,使污泥中的有机物转变成热解气,污泥中无机物和残炭转变成稳定的污泥基生物炭。

6.1 干化炭化工艺

本节主要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在高干脱水后进干化炭化的工艺参数、设计要点及运行控制要求进行相关规定。

6.2 干化炭化设备

本节主要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高干脱水后进行干化炭化的主体设备及供热设备进行了技术要求和设计参数的规定。

第七章 污泥基生物炭资源化

污泥基生物炭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和氮、磷、钾等植物生长所必需的营养元素,其含量和配比适合植物的吸收利用,污泥基生物炭具有一定的微孔结构,保水性能好,养分不易流失,易被土壤微生物利用,矿化速度比农家肥迅速,可增加土壤肥效,促进植物生长,是很好的土壤改良剂,具有良好的资源化利用价值。污泥基生物炭资源化利用应严格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八章 废水处理管理

8.0.1 当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建设于污水处理厂内或毗邻污水处理厂,工艺运行过程中产生废水可排入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8.0.2 当污泥处理处置中心独立选址,设计相应的水处理设施,排水水质达到项目环评要求。

第九章 废气处理管理

9.1 烟气处理管理

烟气排放指标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和地方标准。

9.2 臭气处理管理

臭气通过管道收集后进入除臭设施处理。臭气处理宜选择生物除臭或离子除臭技术,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和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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