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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条“铁规”强化隧道施工安全

发布时间:2014-10-10阅读次数:
       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铁路局颁布了《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简称《规定》),包括证照齐全上岗作业、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以及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等,以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规定》要求,隧道施工单位(企业)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规定》指出,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加强宣传贯彻,完善制度规定,细化落实措施,强化组织实施,严格督促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把每一条规定落实到相关企业、施工现场、作业工序和岗位人员,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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