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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0-12-04阅读次数:

《管子·牧民》中有语曰:“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百姓的粮仓充足,丰衣足食,才能顾及到礼仪,重视荣誉和耻辱。这句话指出了个人基本物质需求的满足在个人全面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这句话所蕴含的道理在现代社会仍然适用,对于生活在现代国家的公民而言,只有社会经济权利得以实现,其他公民权利的实现方有保障。我国宪法第二章对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做了大量的规定。

一、社会经济权利包含哪些内容

社会经济权利由一系列子权利构成,我国宪法对此主要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财产权

公民的财产权被规定在我国《宪法》第十三条中。《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公民享有私有财产权意味着公民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不受他人侵犯。但公民的财产权可以因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而受到限制,对此公民有权得到相应的补偿。财产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保护财产权是经济繁荣的前提。

(二)劳动权与休息权

劳动权和休息权分别被规定在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与第四十三条中。劳动权与休息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自由选择职业、选择工作地点而不受侵害的权利;要求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限制最长工作时间、规定最低劳动条件的权利;要求国家发展休息和休养设施的权利;接受劳动技能培训的权利;在失业情况下获得国家援助的权利。

(三)退休人员获得生活保障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对退休人员实施社会保障,这是保障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四)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被规定在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同时,宪法第十四条也规定了国家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主体为年老、疾病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权利内容主要包括:免于饥饿的权利,住房权及基本医疗保障权。

(五)受教育权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受教育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习的权利;二是接受无偿的义务教育的权利,即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教育无偿化;三是教育机会的平等,即每个人都有根据自己的适格条件接受相应教育的机会。

二、为何说社会经济权利是实现公民权利的有力保障

(一)社会经济权利的实现是公民获得自由与独立的基础

个人自由和独立不能脱离经济上的保障而存在,一个人只有在满足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其他活动。财产权所保障的创造财富的自由是人们取得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如果一个人无法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则他的发展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社会经济权利的实现是公民获得人格自由与人格独立的基础。

(二)社会经济权利的实现是实现公民权利的前提条件

公民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的生活状况,会影响到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的实现水平。社会经济权利的实现促使公民更加积极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个人的社会化需要以客观物质基础为前提,在实现社会经济权利的基础上,公民往往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关注度也更高。

社会经济权利的实现是实现公民权利的前提。著名的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指出,人的需求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以及自我实现需求。社会经济权利作为公民最低生活水平的保障,是对公民生理需求这一最低需求的满足。只有公民的生理需求得到了满足,才有动力去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才可能追求并实现其他权利。

(三)社会经济权利的实现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各方面保障

某些公民权利的实现是需要一定条件的,社会经济权利的实现则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各方面的保障。

公民劳动权与财产权的实现,使得公民可以依法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且所获得的财产不受非法剥夺。财产的安定状态为公民实现其他公民权利提供了经济方面的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使公民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得以提升,为公民其他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智力支持与保障。公民休息权的实现则为公民其他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时间保障与精力保障。

 

宪法对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公民在社会中保护自我权益、实现自我价值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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