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厦蓉高速BT23标成立民工工资责任人及两级监督管理制度
“因责任人原因造成工程款给付不及时,导致民工工资拖欠,和工程款给付后,协作队没有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要追究责任人人责任。”这是中交二航BT23标新近建立的民工工资责任人制度的三条“铁律”之一。近日,中交二航局厦蓉高速BT23标出台《关于进一步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的规定》的红头文件,确定项目部农民工工资责任人制度,同时,还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两级监督管理制度。
BT23标的这个《规定》指出,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不仅是国家强力的政策规定,也是项目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规定》要求:一、协作队完成相应的工程量后,相关部门要加快计量和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不能因为我们工作上的原因造成工程款给付不及时,导致民工工资拖欠。出现这种情况,项目部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进一步严格遵守我方与协作队签订的有关保证民工工资的合同。对协队提交的民工工资表,有关领导和部门人员必须严格核实,确保真实后方可给付工程款。三、确立民工工资责任人制度。各工区分管经理为所在工区民工工资发放责任人。责任人职责:1、负责保证协作队工程量的及时计量和工程款的及时结算和支付;2、负责监督和保证协作队在工程款结算后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并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工程上,不得将工程款转移;3、因责任人原因造成工程款给付不及时,导致民工工资拖欠,和工程款给付后,协作队没有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以及有工程款转移的现象,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还申明,项目部建立“双保险”的两级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小组:各工区成立以责任人为首的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小组。管理小组要确保将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登记造册,民工足额领到工资后在花名册上签字并按手印。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书记和财务部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项目部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各工区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小组的工作。(今声)